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经营和使用的农药,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。
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(ICAMA)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,包括农药登记管理、农药进出口管理、农药监督管理、农药信息交流及对外合作与服务等工作。
原药登记(新农药原药或母药、相同原药或母药、非相同原药或母药)、制剂登记(新农药制剂、新剂型、新含量、新混配制剂、新使用范围、新使用方法、相同制剂、相似制剂)、变更登记(扩大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变更、增加使用剂量、降低使用剂量、原药或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、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、毒性级别变更)。